【普法宣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应该这样做?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国内新闻 > 正文   |   2024-11-04   阅读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广大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切实保证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关注成长 关爱未来

一同关注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由于家庭、社会的复杂情况,未成年人一直是国家、社会致力保护的对象。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都明确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儿童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1991年9月4日由第七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商议并通过,2006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几条请谨记 

01

孩子日记不能私自偷看

“现在的孩子越来越难管了。”一些家长以此为借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阅读,或者偷偷翻阅孩子的日记。这一行为不但伤了感情,还违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0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03

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的家长总是相信“棍棒教育”,认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别人管不着”。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04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为了让孩子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来源:汤旺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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