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数千年中华文明赓续演进,近代以来,中国对法治艰辛求索,治乱兴衰,历尽沧桑,一再证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
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寻。肩负历史重任,扎根中国大地,立于时代潮头,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理政之道进行着深邃思考。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从河北、福建、浙江到上海,从依法治县、依法治市到依法治省、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从政历程中,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庄严宣告。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坐标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次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首次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即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首次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首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旗帜鲜明,正本清源,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100-1=0”的“法治公式”,即“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都说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了呢?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即“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为此,2016年10月11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并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等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2017年春节前夕,被看押4年多的云南勐腊县村民卢荣新被法院二审宣判无罪,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中。冤案昭雪的背后,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公式”推动司法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多个重大冤错案被依法纠正,永载共和国法治史册。
2018年8月24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既是顶层设计者,也是躬身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系统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讲,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亿万人民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理论,最终要看人民是否满意。
在2020年5月,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宣言书”的中国民法典诞生。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指出,“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对这部新时代人民法典的深刻阐述,彰显了大国领袖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邃思考。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的价值追求清晰可见。“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深刻论断,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导向。
“民”与“法”相融,彰显人民至上。那么当前的法律制度是如何与时俱进,守护人民的呢?习近平总书记直指关键:“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从民法典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利,到刑法更有力惩治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类犯罪,再到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更有底气……一部部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标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的建设成果。
“门难进”“事难办”,老百姓对司法机关望而却步怎么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切中要害:“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
曾经的“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曾经办事“跑断腿”变成“异地执行”“一网通办”……司法执法机关立行立改,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人民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主体。
父母离婚,女儿却不愿按照法院判决跟随父亲生活,怎么办?当年,梁平区法院法官遇到这样一个难题。一边是父亲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强留女儿,一边是母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当时此案件的承办法官说,“从法律上来说,作出判决很简单,但是简单下判,效果可能并不好。”
针对类似案件,总书记曾做出明确指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用法治的温情化解冰冷的隔阂。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起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女孩回到了母亲身边。
法治安邦,方有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更多温暖、收获更多红利,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推动解决广受百姓诟病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问题;提出执法人员要“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带给百姓更多安心;告诫领导干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告诫所有人“让尊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近年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通过在实践检验中全面发展,在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概括,并将其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十一个坚持”,其明确在谁的领导下、干什么事、怎么干、干成什么样的问题。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工作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主要任务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谁来干这些事?那就是“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思想的灯塔,照亮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指引。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在困难越是艰巨复杂时,就越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亿万人民的法治信仰日益坚定,磅礴浩荡的法治力量正在汇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正在蓬勃发展,不断为民族复兴的千秋伟业夯基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