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周令高)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9月起,我区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提高,包括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共计惠及全区18121人。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96元。按照这一标准,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6.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12.7%。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在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全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54元提高到806元。同时,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在提高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6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6元。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此外,在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区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当前,全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304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734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9人,享受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34人,此次4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将共计惠及全区18121人,持续有效提升相关困难人群生活水平。”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