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人力社保扶贫政策清单(社保篇)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20-07-14   阅读量:

免费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符合享受对象:建卡贫困人员(含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待遇: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年满60周岁;

(三)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

二、享受时间:

(一)2018年11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的,从2018年12月起领取;

(二)2018年12月1日及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

三、政策时限: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

四、领取标准:每月可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15元。另: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按原高龄补贴标准(10元/月)执行;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每月加发5元基础基础养老金。

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一、代缴对象:建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属于代缴对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代缴:

(一)上一年度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未满60周岁。

二、代缴标准:特困人员按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次标准(100元/年)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档次标准的70%(70元)代缴。自愿选择其他档次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金额进行代缴。

三、政策时限:从2018年到2020年。

(代缴对象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建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由区扶贫办负责认定)

注:以上政策详询当地乡镇(街道)社保所。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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