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人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二、补贴条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先缴后补。
三、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
四、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补贴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咨询电话:77720365)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一、适用人群:离校1年内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下列高校毕业生:
1、低保家庭成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残疾人家庭成员;
4、本人身有残疾;
5、特困救助供养;
6、农村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二、补贴标准:500元/人。
三、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补贴申请:个人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咨询电话:77725036)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一、适用人群:
1、贫困家庭子女;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培训项目: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GYB/SYB/IYB)、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咨询电话:77727280)
创业补助
一、适用范围
1、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
2、个体工商户。
二、补助条件
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法定代表人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
三、补贴标准: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0%。
四、补贴期限:三年。
五、补贴申请:企业、商户向注册地镇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
六、注意事项: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咨询电话:77727267;77714900)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一、适用人群:高校毕业生。
二、贷款条件
1、个人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借款时已实际创业,即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2)创业项目必须位于重庆市辖区;
3)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清偿贷款。
2、合伙:
1)满足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人员合伙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条件的合伙人为贷款人。
三、贷款标准
1、个人:
1)贷款额度:上限为20万元/人。
2)贷款利息:14个国家扶贫区县,上浮不得超过基础利率的2.5个百分点。
3)贴息:14个国家扶贫区县,3年全额贴息。
2、合伙:
1)贷款额度:基数为22万元/人、上限110万元。
2)贷款利息和贴息政策同个人贷款。
四、贷款期限:个人(合伙)≤3年。
五、贷款申请:个人(合伙)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经办银行营业网点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予以贴息;
2、创业时间未超过5年内的新创业者,应予以重点扶持;
3、符合贷款条件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4、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无限责任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5、借款申请人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应不属于国家淘汰类、限制类产业范畴,具体项目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
6、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7、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咨询电话:77727267;77714900)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适用范围:重庆辖区内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2000元/人。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咨询电话:77725036)
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条件: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
4、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标准
1、1300元/人/月(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1500元/人/月);
2、1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被评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有一定资金奖补。
三、补贴期限:≤12个月。
四、补贴申请:由见习基地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
五、注意事项: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咨询电话:77725036)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