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 付琳眉
近日,受沧沟乡政府邀请,区人民法院与该乡对接联系的法官赵本合再次来到沧沟,协助政府对2起矛盾纠纷案件进行了化解。
纠纷一:
冉某系沧沟乡某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住房于2018年底被评定为D级危房。2019年9月,乡政府决定对冉某的房屋进行改造。
因规划建房用地属于7户共同使用,在村社干部的见证下,冉某与其余6户签订了建房用地换土协议,约定冉某以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置换给其他6户换取土地修建房屋。
建房过程中,冉某因琐事与其中一户产生纠纷,心情不悦的情况下,又对换土一事耿耿于怀、自觉吃亏,多次到村、乡、区三级反映情况。村、乡干部多次组织调解,但冉某对调解工作均不认可。
为妥善化解该纠纷,借助“一乡镇一法官平台”,乡政府决定邀请赵本合法官上门调解。赵本合在耐心听取冉某反映情况后,认真阅读了协议内容,并实地查看几方置换的土地后,掌握了双方争执的焦点,于是围绕争议点从法理情理角度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将冉某等人说服,决定放下纠纷,握手言和。
纠纷二:
赵某与王某系沧沟乡某村村民,1981年落实农村土地包产到户政策后,为方便各自的土地管理,赵某与王某的丈夫李某达成口头换土协议,将各自承包的土地换取使用。
2017年7月,因页岩气开采占地,其中一部分占地属于赵某从王某家换取的土地,赵某每年可以收取土地占用金数千元。
2018年初,王某要求赵某返还置换的土地,赵某不同意。三年来,乡镇和村社组织调解数次,均为成功,双方矛盾也越发尖锐。
无论谁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另一方就予以破坏,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在村委活动室,赵本合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摸清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同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双方摆事实、讲法理,告诫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要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做出违法之举。因该纠纷属于行政机关职能范围,赵本合就该矛盾纠纷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处理向乡政府提出了意见建议。
“群众利益无小事,自己将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用更好的服务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和责任担当。”赵本合表示,积极帮助和指导乡镇化解矛盾纠纷,不仅有利于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还减少了法院的诉讼成本,最大程度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