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忘带驾照!别担心,电子驾照来了 1月10日正式启用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20-01-14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周令高)一些“马大哈”驾驶员,经常开车出门忘带驾驶证或行驶证,每当遇到交巡警进行例行检查时,结果往往很“尴尬”。但是,从本月10日起,这份“尴尬”就将成过往。近日,记者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1月10日起,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件电子化新举措将在全市范围推行。

  据了解,该举措正式推行后,驾驶人就可通过“重庆交巡警”微信公众号和“重庆交巡警”支付宝服务号,通过实人认证后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证件。交巡警在执法过程中,经过核查的电子驾驶证,能够证实驾驶人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同时,经过核查的电子行驶证,能够证实电子行驶证信息与车辆信息相符的,也不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为由扣留车辆和处罚。

  “证件电子化推行后,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实现了‘网上办’‘一次办’。电子证照不损坏,不丢失,方便随时查看,避免了群众因证照遗失、损坏而补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区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巡警还可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扫描电子证件二维码的方式对相关证件进行安全高效的即时核查,为有效精准打击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仅限在重庆市核发的驾驶证、登记的机动车实行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驾驶人如驾驶机动车到外省市,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随车携带实物驾驶证和行驶证。当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现场查获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时,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行电子化后,在车驾管业务和货车通行证等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仍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原件。此外,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实物证件仍会按现行规定核发。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