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19年10月2日发现一枚伪造的本公司公章,公章号为5002325021412,该枚公章与公安机关制发的公章外观不一致,且无防伪标识。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涉及与我司的民事活动中认真核实公章真伪,避免造成损失。凡是持该枚公章所进行的民事活动自始无效,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我司概不负责。同时,我司保留对伪造我司公章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