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出车祸 好友顶包心虚自首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9-07-11   阅读量:

  本网记者 周令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成为绝大部分司机日常驾驶的安全原则。但却总有人心存侥幸,直到出了事才醒悟过来。而这位醉驾司机醒悟的结果却是:找人来顶包。哪里晓得这位好友顶包后,回家就睡不着觉了……

  时间回到6月28日晚凌晨两点,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区体育馆发生交通事故。在案发现场,执勤民警发现一辆白色SUV与停在路边的两辆车发生擦挂后侧翻在地,车上两名人员其中张某自称是驾驶者,另一人孙某则浑身酒气自称坐在副驾驶。

  “你这是怎么开的车呢?”见此情况,执勤民警立即询问在场自称司机的张某。

  “开得有点快,开到这里的时候把旁边的车擦到了,然后心一慌,打了下方向。”张某十分镇定地回答道。

  但就是这名自称坐在副驾驶的孙某却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在下半夜,路宽车少的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故很蹊跷。”据当时执勤的民警寿忠洪介绍,他们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就觉得奇怪。虽然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自称驾驶者的驾驶员张某信誓旦旦的表示是自己开的车,与坐在副驾驶孙某无关。

  但是民警并没有完全相信其所言,加之民警在事发地通过走访获取的信息,满身酒气的男子可能才是真正的驾驶人,鉴于现场两人都有驾车嫌疑,民警决定对两人都进行酒精呼气测试,两人也均予以配合。经测试坐副驾驶的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37毫升每百升。随后,现场民警再次对自称驾驶员的张某进行了询问。再三确定是否确实是该事故肇事者,张某均表示确认。

  带着调查中发现的疑点,民警随后将浑身酒气的孙某带到医院做了抽血取证,并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一经比对,真相最终浮出了水面:事发时车上只有一人,而另一人是事发后才到达现场的,现场事实情况明显与驾驶员张某所描述不符。

  于是,民警立即准备通知两人前来接受进一步处理。但民警的电话还没拨打出去,自称驾驶员的张某却主动给区交巡警执法支队报警平台打来了电话。

  “警察同志,我要进行自首,我刚才回去之后睡不着觉,就起来翻了下法律法规,觉得这个事情后果非常严重,越想越害怕,所以我现在承认我是被朋友孙某喊来顶包的。”张某随后将案件情况向民警进行了详细的坦白。

  找来顶包的朋友都自首了,在大量证据面前孙某也只得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与找人顶包的事实。

  据区交巡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孙某除了面临数万元的车辆赔偿费外,驾驶证也将被吊销,同时还将因危险驾驶罪面临相关法律的制裁,而张某因作假证但有积极配合调查的表现,加之因其“自首”及时澄清真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

  法律链接

  一、酒驾顶包被查的情况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以上规定,酒驾并没有触犯刑法,属于违反交通法规,依法要受到行政处罚。而包庇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因此,顶包酒驾也不构成犯罪,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如果肇事者构成醉驾,则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

  “顶包”者就涉嫌包庇犯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二、顶包者触犯法律的情况

  顶包人帮助醉驾肇事人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属于包庇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庇罪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综上所述,关于酒驾顶包会怎么处罚的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如果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在100ml/80mg以下,属于饮酒驾驶的情况,驾驶人将和顶包人会被处以暂扣或吊销驾照,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100ml/80mg以上,则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人和顶包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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