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公众信息 > 正文   |   2019-03-27   阅读量:

  本局就江国琴(身份证号码:5123261982****166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一案,依法向江国琴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武隆市监药催〔2019〕1号)。  请江国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一科(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五龙城办公区,联系电话85619106)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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