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就江国琴(身份证号码:5123261982****166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一案,依法向江国琴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武隆市监药催〔2019〕1号)。 请江国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一科(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五龙城办公区,联系电话85619106)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