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区决定自2月1日起,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时间
2019年2月1日起
禁放区域
东:大木桥东桥头至乌江三桥、火车站一线;
南:职教中心至供电公司、武隆中学初中部一线;
西:区实验小学凤溪校区至长途河桥、乌江二桥一线;
北:武装部后侧廉租房至川悦驾校、看守所一线。
还有以下区域和场所也禁放
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8.森林、草原、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防火区;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具体禁放区域为:大木桥东桥头(不含隆城公墓)——殡仪馆—第二实验小学—职教中心——气象局——白笋溪鱼池——供电公司——区委及后侧居民区——博爱精神病医院——凤山公园—武隆中学初中部校区——原武隆县看守所——区实验小学凤溪校区——长途河大桥——乌江二桥——武装部后侧廉租房——检察院小区——财政局小区—烟草公司小区——龙山公园——川悦驾校——柏杨村南溪沟组居民集居区——看守所—自来水厂——G65包茂高速武隆收费站——火车站——乌江三桥—大木桥东桥头以内城区区域(以上区域含本地址)。
禁放区
禁止生产 禁止经营 禁止储存
燃放区
允许: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特别提醒
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77712037;区应急局举报电话:77712350。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成年人看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