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获批共设置党政机构44个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导读 > 正文   |   2019-01-11   阅读量: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

  区县机构改革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区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所作的重要讲话,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和市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对标中央和市级机构改革,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因地制宜设置党政机构,促进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好“八项行动计划”,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改革后,共设置区级党政机构44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政府工作部门32个。

  此次机构改革,全区对标设置党委工作机构7个,政府工作部门30个;因地制宜设置党委工作机构5个,政府工作部门2个。

  1.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城乡建设委员的规划管理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3.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

  不再保留区农业委员会(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4.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区文化委员会(区体育局)、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区体育局牌子。

  不再保留区文化委员会、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5.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以及区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市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隆区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商务局反垄断职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9.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10.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相关政府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1.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以及区财政局的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12.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13.将区委办公室管理的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区信访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14.优化区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招商投资综合协调、考核管理等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招商投资促进局牌子。

  15.优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组建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

  17.优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大数据应用发展、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职责。加挂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牌子。将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划由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18.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区政府办公室人民防空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19.优化区城市管理局职责。将区水务局有关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20.将区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区交通局。

  21.将区商务局更名为区商务委员会。

  22.组建区水利局。将区水务局的职责、区移民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区水务局、区移民局。

  23.重新组建区林业局。将区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区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区林业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归口管理。

  24. 组建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基础上,组建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5. 因地制宜设置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区财政局的监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督促检查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等职责基础上,组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26. 因地制宜设置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电子政务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等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交通委员会、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区农业委员会、区商务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移民局等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此外,与市级机构基本对应设置:区教育委员会、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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