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公众信息 > 正文   |   2018-12-11   阅读量:

附件: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歇业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许可机关核准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我委清理核实,重庆武隆仨桥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已经歇业,且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进行延续注册。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委自2018年12月6日起,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予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见右表)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