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歇业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经许可机关核准后,收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我委清理核实,重庆武隆仨桥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已经歇业,且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进行延续注册。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委自2018年12月6日起,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现予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单
(见右表)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