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示范街示范山村申报工作启动
评定达标者可获绩效奖励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18-11-22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徐强)11月21日,记者从区就业局获悉,我区正面向区内社区(居民)或村民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开放创业就业示范街、示范山村申报。

  据了解,本次申报对申报主体的场地及设施、吸纳就业人员和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障作出相关要求。申报创业就业示范街的主体,需位于城镇或乡镇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较为集中的地方,具备一定的民族、民俗、文化或商业特色,有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此外,申报主体还需满足不少于20户各类创业主体,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商业模式或业态,且平均每户创业主体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整体吸纳的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包括农村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人数不少于吸纳就业人数总量的20%。在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障方面,要求吸纳的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其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申报创业就业示范山村的主体,需位于乡镇街区之外的村内,且具备一定的民族、民俗、文化或商业特色,有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等基础设施。在吸纳就业人数方面需满足不少于10户的各类创业主体,具有一定特色的经营模式或业态,且平均每户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人(不含创业者本人),整体吸纳的重点人群就业人数不少于吸纳就业人数总量的20%。在重点群体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障方面,要求吸纳的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其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据了解,符合相关条件的主体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而收费的旅游景区景点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凡通过申报且每年达标评定检查的创业就业示范街、示范山村,每吸纳一名重点群体就业人员,将按照300元/月每人的标准对创业就业示范街、示范山村给予绩效奖励,同时按500元/月每人的标准给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创业主体给予绩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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