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就江国琴(身份证号码:5123261982****1663)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一案,依法向江国琴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武隆)药罚告〔2018〕4号、《听证告知书》(武隆)药听告〔2018〕4号,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法制监督科(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联系电话85619107)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隆区分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