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集中公开宣判10件恶势力犯罪案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国内新闻 > 正文   |   2018-09-15   阅读量:

 

  重庆日报记者 黄乔

  “传被告人江力、吴某、王某、郭某某到庭……”

  9月14日上午,巴南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江力、王某、吴某等9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当天上午,除巴南区法院外,永川、开州、长寿、铜梁、石柱等5家基层法院也分别对一件或多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案件总数为10件。宣判的这10件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恶势力犯罪团伙或集团8个,涉案人数40人,其中指控涉恶人数31人。

  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9月14日上午,江力等6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和王某、吴某、郭某某等3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公开开庭,重庆日报记者旁听了该案件宣判。

  “该案涉及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市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袁胜强介绍,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江力、吴某、王某、郭某某等五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插手他人债务纠纷,以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受同案被告人徐阳邀约,插手徐阳与被告人施刘松之间纠纷,结伙与施刘松、周某等人持刀斗殴,致二人受伤;因矛盾纠纷,为泄愤打砸他人车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江力、吴某、王某、郭某某还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力、王某、吴某等9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当天,60名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同时,市高法院统一组织协调,联合网易直播平台,对巴南、永川、开州集中宣判案件以及新闻通气会进行了全程网络视频直播。截至9月14日下午4点,已吸引超过60万网民在线“围观”。

  重庆法院一审新收涉黑恶犯罪案件57件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10日,重庆法院受理涉黑一审案件1件,准备近期开庭审理。受理以恶势力犯罪起诉的一审案件56件,涉案396人,其中已判决8件34人;已开庭17件(9月14日宣判10件);待开庭涉恶案件31件。

  市高法院刑一庭庭长袁胜强介绍,为确保重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序推进,市高法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任组长,负责重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

  “各中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袁胜强说,市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经常采取专项检查、逐案督导等方式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审判质量

  据了解,为推动重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市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同时,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审判质量等基本工作原则。

  “在配强审判力量方面,我们组建了专门合议庭,除负责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外,着重强化对下级法院指导。”袁胜强介绍,各中基层法院也按照这个要求,组建了专门的审判团队。

  此外,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涉黑案件,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市高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标准》、《关于办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标准》以及《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我们还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袁胜强说,实施意见的制定,建立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制度、台账制度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对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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