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新规出台
您的位置:武隆网 > 武隆新闻 > 正文   |   2018-06-20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张再行)近日,记者从区教委获悉,《武隆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切实保障我区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办法》指出,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武隆区城区的人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是指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武隆区城区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小学和初中的儿童少年。武隆区城区是指凤山街道和芙蓉街道的7个社区,即红豆社区、中山社区、复兴社区、油坊社区、梓潼社区、芙蓉西路社区、芙蓉中路社区。

  《办法》指出,招生对象为在武隆城区购房且实际入住的、在武隆城区经商且依法按期申报纳税的、在武隆城区务工且在武隆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流动人口的子女,接收顺序则按“购房优先,经商、务工等候学位”的原则。

  《办法》指出,购房入学基本条件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武隆城区购房且于当年6月30日前实际入住。经商入学基本条件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隆城区经商,截至当年6月30日连续1年及以上依法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应交税费。务工入学基本条件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隆城区务工,且城区务工期间在武隆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截至当年6月30日连续1年及以上。接收的学校有实验小学凤溪校区、第二实验小学、渝港小学、土坎镇中心校、江口镇中心校、土坎中学、江口中学。

  区教委提醒,本《办法》自2019年秋期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招生开始实施。届时,凡符合我区城区招生政策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登记,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后,按“一生一档”建立档案,根据相关办法进行电脑排序,确定拟接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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