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试行)发布
区县文化馆每年至少 举办7次大型文化活动
您的位置:武隆网 > 乡镇部门 > 正文   |   2018-03-29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蒋红兰)近日,市文化委印发了《重庆市文化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服务设施与环境、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部署。按照要求,区县文化馆每年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7次,大型展览不少于6次。

  《规范》明确指出,文化馆应当免费提供全民艺术普及涉及的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时政法治科普教育、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益性展览展示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培训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和推广。区县文化馆应当积极组织广场、社区、企业、校园等大型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7次;组织书画艺术、民俗民间文化等大型展览,每年不少于6次;组织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群众业余文艺作品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创作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群众进行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规范》要求,文化馆向全体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应当予以关照。文化馆应当每天开放,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当正常开放。文化馆因故闭馆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遇不可抗力外,应当提前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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