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蒋红兰)近日,2017至2018年度学费资助申报审核工作结束,我区1536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单人每学年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学费资助。
按照规定,重庆市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无论在市内还是外地高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资助。以前贫困大学生的学费只能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此次方案调整后,则将学费直接资助给贫困大学生。其中,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资助,超过8000元的则定额资助8000元。
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笔资助金大学生每年可以申请,不需归还。学费资助所需资金由市级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区县的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00元/生/年、区县财政承担3000元/生/年。
根据工作部署,我区对2017至2018年度学费资助申报及时进行了审核。其中,1536名学生符合资助条件,157名不符合在读的身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