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蒋红兰)按照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工作部署,我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每年将统筹3000万元以上涉农产业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和股权化改革。
所谓资产收益扶贫,是指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俗点讲,就是地方搞农业项目挣得的钱,可以折成股份分给农民。
据悉,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在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就推广资产收益扶贫作出部署。其中,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每年统筹3000万元以上涉农产业资金,用于资产收益扶贫和股权化改革;其他区县采取资产收益扶贫方式,试点产业精准扶贫。
资产收益扶贫优先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兼顾贫困群众和“临界”贫困户,鼓励向丧失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等“失能弱能”贫困群众倾斜,重点保障深度贫困户受益。根据贫困户脱贫退出情况,建立贫困户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调整出的资产收益权可分配给其他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承担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的主体,必须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贫困户约定项目存续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期内不得退股,存续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按原值返还。
两部门同时要求,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以核查的物化资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产业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相应比例量化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方式建立村集体和贫困户收益分配机制,保底标准为量化的产(股)权额度的5%至10%/年,项目收益高于保底收益的须同时按股分红,村集体分红用于公益事业,不得二次分配和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