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严格执行“八条禁令”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您的位置:武隆网 > 乡镇部门 > 正文   |   2018-02-12   阅读量:

  本网讯 “我们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防止‘灯下黑’”。近日,区纪委监委再次组织学习“八条禁令”,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

  据悉,重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具体内容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严禁利用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利;严禁越权办事、虚报漏报、知情不报;严禁泄露尚未公开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严禁私自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严禁私存问题线索、滥用审查措施、擅自动用涉案款物;严禁选择性办案、瞒案抹案;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审查人;严禁与企业或者商人有不正当交往。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区纪委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八条禁令”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学规矩、守规矩,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严格落实系统内部“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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