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卖劣质烟花爆竹小老板把自己送进去了
您的位置:武隆网 > 乡镇部门 > 正文   |   2018-02-11   阅读量:

  本网特约通讯员 冉楚及

  近日,区公安局巷口水陆派出所在进行社区走访的过程中发现,芙蓉中路的一套住房无人居住,门前却加装了非常厚重的铁门,并用布帘遮挡住,这异常的现象引起了社区民警的注意。

  通过询问附近居民,民警得知,此房以前是用来经营美容生意的,最近已经改装了,被当成了仓库。“有时还有货车来上下货,好像是房主本人在使用”。

  民警联系上房主段某,询问了段某房间使用情况,可是段某在问答的过程中言辞闪烁,民警让房主把门打开一探究竟。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住房已经被房主彻底变成了仓库,却没有加装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当民警要求段某整改的时候,另一间房屋里的物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撕开包装,里面储存了大量的鞭炮、小烟花等烟花爆竹。”经核实该仓库主人段某并未办理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这些烟花爆竹也没有相关质量证书,属劣质产品。随即,民警将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段某是本地一家文具批发商行的老板,2017年年底有几个外地人开着一辆厢式货车向她推销烟花、鞭炮,段某没经受住低廉价格的诱惑,又觉得年关将近,烟花爆竹需求激增,有利可图。于是她贪便宜采购了一万多元的“三无”烟花爆竹,并将这几十箱产品和其他货物一起存放在自家住宅中,只等顾客上门采购。

  经查,段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门市零售、批发这些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段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进行专人专库管理。年关将至,市民朋友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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