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重庆市武隆区人大常委会凤山街道
芙蓉街道工作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8年2月2日重庆市武隆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重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武隆区巷口镇设立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的批复》(渝府〔2017〕49号)精神,重庆市武隆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重庆市武隆区人大常委会凤山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人大常委会芙蓉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重庆市武隆区人大常委会凤山街道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人大常委会芙蓉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名,由重庆市武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任命。
三、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自然终止;重庆市武隆区巷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依法履职至新任人员到岗履职为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