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湛伟)近日,记者从区科委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精神,落实市科委《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渝科委发〔2017〕124号),我区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填报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
据悉,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入库的基本条件包括,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系统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据了解,此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填报流程依次是企业注册登记、评价信息填报、区科委初审、市科委汇总复审,最后进行公示,然后获取入库编号。
“注意,填报入库的相关企业要在1月底前完成企业注册与企业自评估工作,区科委将于2月28日审核截止,同时市级评价工作机构将于3月15日前完成公示,3月31日前完成登记编号相关工作。”区科委相关负责人提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