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助300余种植户索赔40万元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8-01-02   阅读量:

接受市民咨询。

学习是常态。

  本网记者 陈然

  杨斌(化名)是赵家乡的一个种植大户,2011年,他与一公司签订了胭脂红心萝卜的定向收购合同。原以为这样,就不用为销路发愁,还能带领乡亲们增收致富。但没想到,到了约定的收购时间,该公司却不愿意再履行合同。无可奈何的杨斌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公司毁约 上千吨萝卜烂在地里

  2011年2月,杨斌与一公司签订了《胭脂红心萝卜预约生产种植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了种植区域、种植面积及产量、种植时间及产品交付时间、收购保护价,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公司不予收购按500元/亩予以赔偿,违约金为合同约定收购金额的20%”。

  合同签订后,杨斌为了提高产量,除自己建立基地种植外,还发展了300余户的散户进行种植,共计种植1700余亩,并严格进行田间管理,收获时产量为2000余吨。杨斌满心欢喜地等待公司前来收购。

  但是到了交售产品的时间,公司那边却迟迟没有动静。杨斌等得有些着急了,便多次催促公司前往收购,可公司收购500多吨后,就以各种原因予以拖延。成熟的胭脂红心萝卜腐烂在地里,杨斌和周围的种植户损失惨重。

  调查核实 种植户损失惨重

  2012年3月中旬,杨斌将这一情况反映到当地党委政府。当地政府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包括杨斌联系的胭脂红心萝卜种植户有300余户遭受了损失,损失面积1000余亩,产量1400余吨,按合同约定胭脂红心萝卜直接损失52万余元,每户损失额度在200余元到1万余元之间;按合同约定发展经费损失为5万余元;按合同约定违约金20%计算有10万余元,共计损失67万余元。

  当地政府下发《专题会议纪要》和《关于调查核实胭脂红心萝卜种植面积及损失情况的紧急通知》,责令涉事公司积极出面解决种植户损失赔偿事宜,但均无结果。

  无奈之下,杨斌只好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接受援助 助村民要回40万元赔偿

  隆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东接受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成为杨斌等人的援助律师。

  “接案后,我们一方面走家串户地做300余户种植户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通过司法渠道予以维权,另一方面搜集并完善相关资料。”杨永东回忆说,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完善法律援助及法院立案相关资料费了不少功夫。

  在一个月的时间,杨永东等人都奔走于乡政府、农委和各农户之间,终于将证据收集完成,并将300余件法律援助资料交到法律援助中心。

  2013年3月,在援助律师和区司法局的帮助下,该公司代表、杨斌和种植户代表终于聚在了一起,商讨问题的解决方式。最终,他们达成协议,由公司赔偿杨斌损失40万元,用于支付杨斌及300余种植户的经济损失,并确定了分期支付时间。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这场历时一年的风波终于归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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