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 动了维修资金不公示
业主 多番询问未果要维权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8-01-02   阅读量:

  本网记者 文建英

  杜某和彭某是城区某小区的业主,日前,他们一纸诉状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今年5月,杜某和彭某所住的楼房电梯出了故障——两台电梯一台停运,另一台时常发生故障。彼时,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出面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对电梯进行维修,向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即市民常说的大修基金)对电梯维修。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电梯维修结束后,业主委员会迟迟未能将维修电梯所产生的76180元费用的相关事项予以公示。业主杜某和彭某多番询问和要求,均未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等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后,经开庭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因此,本案原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对该栋楼涉及电梯维修的相关事宜享有知情权,而被告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对上述事宜进行了公示。故判决: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电梯维修的详细情况(包括电梯的维修合同、验收报告、维修费用清单及票据等)在该栋楼醒目位置公示5日,并将上述资料提供给原告查询和复制。

  日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将维修电梯所使用的费用情况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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