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 独生子女 每年最长可享10天护理假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7-12-08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欧丽琴)近日,《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长可享受10天护理假。

  《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此外,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丰富老年人的旅游、休闲和精神文化生活,《条例》还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据了解,此次通过的《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的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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