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指导意见》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
力争到二〇二〇年基本消除“空壳村”
主要涉农区县每年安排不少于三千万元
用于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
您的位置:武隆网 > 国内新闻 > 正文   |   2017-12-08   阅读量: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向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重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简称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是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引擎,对于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抓手,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红线,以打造“股份农民”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合股联营为关键,通过“三变”促“三增”,努力在“三农”和扶贫开发领域培育新增长点。

  《指导意见》强调,在实施农村“三变”改革试点过程中,要防止没有产业支撑的“虚改”,杜绝没有选准项目的“瞎改”。立足资源禀赋、需求导向,运用现代理念、市场思维,加快布局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乡村旅游等优势项目,注重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财政补助给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量化为所涉村集体和农民股份。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股份合作,构建以股权为纽带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指导意见》指出,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主要涉农区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加大信贷贴息、担保费补助、保险保费补助力度。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景区等建设扶持政策,要与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有机结合。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优先支持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的经营主体承担便道建设、土地整治、宜机化改造、农田水利等建设项目,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公益项目。

  《指导意见》指出,通过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合股联营,使农业经营机制更活;通过资源要素挖潜,加速激活“沉睡”资源,使农村发展动力更强;通过引导农民入股,深度参与产业化经营,使农民增收渠道更广;通过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使农村山水“颜值”更高。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消除“空壳村”,绿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现有建卡贫困农户持续增收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机制进一步健全,实现百姓富产业兴生态美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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