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进一步完善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您的位置:武隆网 > 乡镇部门 > 正文   |   2017-10-25   阅读量:

本网讯  武隆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对各部门“三定方案”中涉及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修订完善。厘清乡镇政府与区级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边界,乡镇安监办具体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具体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的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二是科学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调整区安监局内设机构设置,撤销安监局内设机构“煤炭行业管理科”,内设安全生产巡查机构,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相关日常工作。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将各乡镇挂牌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调整为独立设置,并挂“交通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综合监管等工作。健全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管委会内设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优化配置,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区安监局内设的安全生产巡查机构,所需人员由安监局从下属事业单位煤监所调整补充,不增加人员编制。统筹各乡镇编制资源,在现有人员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按照一般乡镇、较大乡镇、特大乡镇配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街道参照特大乡镇标准执行。对管委会设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人员编制在现有总量内调剂使用。

(武隆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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