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援助中心1至7月为农民工讨薪351.23万元
您的位置:武隆网 > 社会民生 > 正文   |   2017-08-24   阅读量:

  本网讯 (记者 吴乡穑)近日,在仙女山镇打工的民工李某终于拿到了两年前的万元工资。讨薪过程中,他说,他最感谢的就是法律援助中心。

  原来,2014年至2015年间,李某等27位民工在X公司承建的仙女山某工程务工。完工后,每人尚有几千到一万多元不等的工资未到手。

  今年初,李某等27名民工想将包工头黄某二人告上法庭,于是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可黄某二人认为,X公司欠着他俩40余万元,才导致没钱支付民工工资。X公司则辩称未达到合同的约定,不应向黄某二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蔡世刚、李永建办理。作为原告律师,他们认为,X公司与包工头虽签定了劳务分包合同,但包工头没有承包劳务的资质,属无效合同,因此李某等27人的工资应由两包工头和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黄某二人应当支付27名民工工资,共计27万余元,但未支持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参与此案的援助律师蔡世刚告诉记者,关于农民工讨薪的事情,党和国家历年来都非常重视,采取了不少行政措施,但在少数案件中,由于工资支付主体不确定,使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他表示,本案通过引导农民工群体依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让农民工劳务工资得到支付保障,也对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普法教育。

  据悉,1-7月,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农民工案件320件,结案188件,类型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劳动争议,共计为农民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5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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